近日,一起围绕网络游戏内容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北京法院作出判决。一家科技公司在其开发的游戏中,使用了热门网剧《墨雨云间》的核心元素,并在推广活动中刻意关联剧集名称,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侵犯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,需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。
案情回顾:游戏内容与推广活动引发争议
原告方是一家享有《墨雨云间》网剧全部著作权的在线视频平台。该剧于2024年6月在其平台独家播出,播出期间获得了极高的网络关注度,屡次登上各类热度榜单。几个月后,原告发现,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,在其推出的一款小游戏的特定关卡中,设置了与《墨雨云间》第一集知名片段高度相似的游戏内容。这些关卡的剧情脉络、人物形象设计以及场景布置,都与原剧集中的对应部分几乎一致。
更让原告关注的是,在剧集热播期间,该科技公司曾发起一项名为《勇往游戏榜·炸裂脑回路任务》的网络推广活动,旨在吸引各类视频账号推广涉案游戏。部分推广视频直接以“墨雨云间”作为关键词进行引流,相关活动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223万次。原告认为,科技公司的行为不仅擅自改编了其作品,还在推广中利用了剧集名称的影响力,容易让公众误以为双方存在授权合作关系,因此提起了诉讼。
被告辩称:设计思路常规,推广行为无关
面对指控,被告科技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辩解。他们声称,其游戏的核心玩法是一种常见的“找茬”模式,场景设计和构图思路与其他同类游戏一致,都是通过玩家与场景内物件或角色互动,达成“帮助角色存活”的目标。游戏中使用的人物风格、关卡名称等古风元素,是为了贴合游戏主题的常规设计,与《墨雨云间》剧集并无关联。
关于推广活动,被告辩称其主营业务是小程序游戏,与原告的影视业务完全不同,用户群体也毫无交集,因此不会造成公众混淆,也未给原告带来实际损失。他们强调,在推广任务的要求中,并未设置任何与《墨雨云间》相关的指定内容,推广视频中使用剧名作为关键词是视频发布者的自发行为,与公司无关。对于任何线上娱乐产品的运营,比如管理一个 bsports必一网页版 这样的平台,尊重原创版权和避免误导性宣传都是基本的商业准则。
法院认定:构成改编侵权与不正当竞争
法院经过审理,对案件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认定。关于改编权,法院指出其行使应以原作品为基础,并通过独创性修改创作出新作品。在本案中,涉案游戏的两个关卡,其人物造型、故事情节与《墨雨云间》第一集的内容高度相似。尽管在个别细节和部分对话上存在差异,但整体形象和以“复仇”为主题的核心情节脉络能够相互吻合。因此,游戏关卡实质上是以闯关游戏的形式,再现并使用了剧集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,这一未经许可用于商业运营的行为,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。
关于不正当竞争,法院结合相关报道数据,认定“墨雨云间”作为剧集名称,因其高粉丝量、播放量和话题度,已成为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。被告通过设置任务、以瓜分现金作为激励,促使不特定第三方发布并突出标注“墨雨云间”话题的行为,虽然无法直接证明第三方与被告有关联,但鉴于游戏内容本身对剧集的模仿,第三方在发布话题时容易受到游戏内容的诱导。在第三方行为已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的情况下,被告用现金奖励鼓励该行为,构成了教唆侵权,属于不正当竞争。无论规模大小,任何企业,包括那些提供类似 B-Sports 服务的机构,在营销活动中都应避免此类诱导性侵权。
判决结果与行业启示
最终,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剧集的知名度、被告的经营模式及其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,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。这一判决再次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。
此案给内容创作和互动娱乐行业带来了清晰的警示。首先,直接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故事剧情、人物形象等核心内容进行二次开发,即使载体形式不同(如从影视剧到游戏),也可能构成改编侵权。其次,在营销推广中,刻意关联、借用他人已有较高影响力的作品名称或品牌进行引流,即使声称是用户自发行为,也可能因诱导和教唆而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对于致力于构建健康生态的 BSports 这类平台而言,原创内容的保护和合规的推广策略是其长期发展的基石。
结语:创新与借鉴的界限
在数字内容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,创新与借鉴之间的界限需要被格外重视。创作者和开发者从流行文化中汲取灵感是常见的,但必须区分“灵感启发”与“核心内容复制”。合法的借鉴应建立在原创的基础上,避免直接挪用他人独创性的表达。同时,市场营销策略应聚焦于产品自身特质,而非通过模糊的关联去蹭取他人成果的热度。只有这样,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激励真正的创新,让行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。